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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12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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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1日,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(mfds)发布了第2019-121号告示,修改《进口健康功能食品检查相关规定》的部分内容,其主要内容如下:
1. 新设定豁免进口健康功能食品检查的申请程序:根据《进口食品等检查的相关规定》第7条的2(豁免检查程序等)制定登记为优秀进口企业者进口的健康功能食品,在通关阶段不仅可以豁免基本的随机抽样检查,还可以豁免材料检查及现场检查的相关规定及具体程序。
2. 删除现行法规中的第6条。
3. 根据《食品法典》的修改事项,修改法规中的相关语句。
文章来源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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